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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并未获得终裁报告

文章出处:泊头市冀丰工量具有限公司发表时间:2012年08月30日

昨日,《财经日报》记者从中国商务部相关人士处获悉,现在中国方面并未拿到终裁报告,还是处于2月18日初裁报告的保密期。
广受关注的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,在2月18日传出对中国不利的初裁决定之后,关于发布终裁的时间及结果再次引人关注。
今年2月18日,有媒体披露,针对美国、欧洲、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世贸组织争端案,WTO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9种原材料实施出口限制的初步报告,并称该裁决结果对中国不利。
WTO方面昨天则对本报称,目前不宜透露任何关于此案进展的细节。
此案涉及的原材料包括铝土、焦炭、萤石、镁、锰、硅铁、硅化碳、黄磷和锌9种,并不包括近来各方对中国施加巨大压力的稀土。
虽然此案中的原材料并不包括稀土,但与稀土有高度的相似性,从而引发了各界的联想。
结果或将对中方不利
该争端起源于2009年6月23日,美国和欧盟联合向WTO提起诉讼,认为中国对矾土、焦炭、氟石、碳化硅和锌的出口实施了数量限制;对矾土、焦炭、氟石、镁、锰、金属硅、黄磷和锌征收出口税,且对内外资企业进行区别对待。
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报记者表示,终裁发出的时间并不重要,核心的问题在于结果、影响,及中国方面的应对;如果当事各方否认的不是结果本身,而是否认接到裁决的时间,那么已经表明,终裁结果可能将对中国不利。
根据WTO的程序,大致是在中期报告发出一个月,将发出终裁报告。如果中方准备上诉,上诉机构也会在征求各方意见之后,在2个月左右后出一个裁决。但是一般而言,中期报告,或者称初裁报告,还会征求各方的意见,但是大致的结果一般不再改变。
目前中方的主要依据是,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。屠新泉则认为,从WTO的规定来说,出口税是允许的,但是配额制度是要禁止的。